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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朋友之聲1--金林

  • 發佈日期:2012-07-25
  • 照片說明文字身心障礙庇護工場虧損不是「罪」~~ 請不要剝奪精神障礙者庇護性就業的權利

    從去年以來,陸續發生立法委員、議員「施政質詢」甚至「訴諸媒體」質疑身心障礙「庇護工場」『聘用』身心障礙者薪資過低、營業虧損,一時之間服務身心障礙的民間團體突然成了「罪人」、兢兢業業服務貢獻的就業服務員和公益團體竟然變成媒體公審/路人喊打的過街老鼠。身為精神障礙庇護工場的服務者、精神障礙者的家屬,看著我們的付出、精障者的需要這樣被「無知」的民意代表和只看錢的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政策摧殘,好似不斷被人鞭打、心口流淌著鮮血。

    單就台北市而言,從民國97年6月到99年6月間,領取精神類身心障礙手冊的「精神障礙者」從12,359人增加到13,835人,兩年內就增加了1,500名領取手冊的慢性精神病患者、成長率12%;但是,可以幫助精神障礙者在社區中穩定工作的「庇護工場」就業服務方案,卻從97年的197個受益員額在98年驟降到135人(當年度服務量減少三成),雖然99年略增到153人,但兩年內的受益人數依然負成長-22%;也就是說,庇護工場的就業服務,非但沒有因為精神障礙者人數的增加而增加,反而急速的減少。

    庇護工場不斷減少、不能夠增加的元凶,是民國96年中修訂的新法-「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身權法」35條要求庇護工場『立案』才能獲得補助,首當其衝的就是設立於醫院內的精神障礙庇護工場紛紛關門,繁複的申請文件、建築法規和主管機關層出不窮的要求,讓醫院高層直接關門了事;其次的問題,是「身權法」要求庇護工場與身心障礙者需簽訂勞動合同、需擔負起雇主的責任為庇護性就業者投勞保、健保、退休金,過去的「服務關係」從此被勞委會、勞工局和民意代表定義為「聘僱關係」,也因此,庇護工場變成「非得賺錢不可」,虧損成了庇護工場的罪、身心障礙者薪資不高也成了罪、每個月雇主負擔的勞保費/健保費/退休金費用高漲,讓更多的庇護工場關門。

    當和平醫院「金色咖啡屋」的招牌被拆下時,一位在候診室坐著不起眼的精神障礙者語出驚人的說,應該拿火箭筒去把總統府轟掉,這不是妄想或幻覺,這是深深的悲憤和痛苦;更讓人悲慟的是,其實精障者沒有能力這樣做,受影響的精神障礙者其實只能暗自垂淚;要有多少人過去的努力和成就,才能維護著一個角落讓幾位精神障礙甜心們在此孜孜不倦的努力。創造資源是極其困難的,但摧毀資源只在一夕之間!

    精神障礙者手腳健全,無論自己或他人都期待他們可以外出工作,工作對精障者極其重要,這不只是他們可以爭一口氣的盼望,更是鼓舞精障者對抗疾病的負性症狀、「產生康復動機」的最佳誘因。「庇護性工作機會」讓精障者先有動機走出家門,再從工作訓練中帶動「精神復健」(依個別需要重新學習、鍛鍊受疾病影響而缺損的認知能力、感官知覺、動作協調等困難)和「心理重建」,協助精神障礙患者「康復」(在疾病中打理出有序及有意義生活的狀態),具有無與倫比的重要和價值。

    精障者要工作,如果能力強當然自己出去找工作獲得適當的報酬,如果還需要在「接納患者安心學習」的庇護性環境就業學習,真正重要的並不是多麼高的薪資,家屬在乎的也不是把障礙者的健保從自己的公司轉去給庇護工場承擔,精神族群要的是精神障礙者每日的身心安頓、與社會的良性互動、維持工作活動不要被疾病打倒日益退化。

    「身權法」第34條說「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可以就業安置絕對是正確的方向,但「身權法」卻不斷的自我矛盾,庇護工場既然聘用的是就業能力不足的人,要像一般企業一樣能賺錢有淨利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別人的餐飲店聘用俊男美女作服務生,精神障礙者的庇護商店,聘用因為服藥副作用而身材「大」、因為疾病而動作慢的病友送餐招呼,當然不容易吸引來客,但是大家都是認真學習努力工作的,大家賺不到基本工資,但可以賺到自己努力後的薪資,即便賺的只是每小時二十元、三十元的「小錢」,但精障者在庇護工場努力付出而後賺錢的成就,並不亞於沒患重病在一般職場工作的人。

    少數民意代表反覆質疑少數幾家非精神障礙類、知名的庇護工場「賺太多錢不分」,使得勞政主管機關成天看不起、打擊虧損的庇護工場。我們尊重也羨慕賺錢的庇護工場,但那畢竟是少數。議員、勞工局對哪家有疑問,可以直接去查他們的帳,為他們的勞工爭取權益,但不應該因此反過來給虧損的庇護工場「定罪」。

    庇護工場的虧損不是「罪」,在庇護工場工作的精神障礙者,可以每天出門上班、每天和同事和顧客互動、生命有所盼望、生活有成長的寄託,社會各界善意捐助幫助庇護工場繼續為障礙者提供服務,為什麼這樣的美事卻要被完全不理解他們需求、自詡精英的專家、政府和民意代表剝奪。為什麼精神障礙者需要的服務不能由他們自己主張?

    對於精障者而言,如果生活沒有盼望,何必看病吃藥忍受副作用,如果患者病情不穩去住院,急性病房每月要花健保四萬多元的費用、慢性病房每月要花健保二萬多元的費用,精障者長期住院是社會最大的損失-患者被迫「禁閉」、家屬羞愧無法抬頭、全社會買單花健保錢、污名化讓大家一旦自己生病諱疾就醫拖延病情,各方皆輸;反之,政府補助庇護工場就業服務員的人事費加上房租、設備費等,每月、每年的開支遠低於慢性住院的花費,更何況回歸社區才是精神障礙者想要的服務,才是以人為本的公民社會。

    我們要大聲說,每一位障礙者無論他的障礙等級,都應該有獲得服務的權利,服務不應該永遠只給「前段班」的身心障礙者,和教育一樣,請給「後段班」的身心障礙者身心安頓的機會。身心障礙庇護工場虧損不是罪,過半數的精神障礙者需要這樣的就業環境,請給服務精神障礙者的就業服務員和公益團體掌聲、給精神障礙者一個再生的機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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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朋友之聲第12篇首次倡議年月:民國9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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